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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6年 理赔时被人保财险拒绝 媒体曝光后 改口称保单合规有效

险联社 · 2026-07-11

导语连续缴费6年,老人重病离世后申请理赔,被以“既往病史”为由拒赔。媒体曝光后,保险公司又改口,经过核实,称投保人在最初投保时并无相关基础疾病,投保流程合规有效,这份保单具备理赔条件。

“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正开展的热火朝天、如火如荼,人保财险被顶上媒体曝光台。

2021年起,刘先生为全家六口人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大庆分公司投保了“人人安康”百万医疗保险(家庭版)。此后连续6年缴费。

今年6月,刘先生的父亲重病离世后申请理赔,被保险公司以有“既往病史”为由拒赔。

刘先生向大庆晚报反映了他遭遇的理赔纠纷。

究竟谁的责任?

在媒体曝光后,人保财险大庆分公司又改口称,最初投保时并无相关基础疾病,保单具备理赔条件。

这又是什么原因?

刘先生2021年投保了人保财险的“人人安康”百万医疗保险(家庭版),按合同约定,家庭成员年度自费医疗费用,在扣除2万元免赔额后,医保内外用药均可全额报销。

今年6月,刘先生的父亲因突发重病不幸离世。治疗总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家中仍需承担五万余元自付部分。

刘先生整理全套材料提交理赔申请,却直接收到拒赔通知。

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老人既往存在高血压、糖尿病病史。

刘先生认为,前几年家人未达到理赔门槛,从未申请过赔付,保险公司在承保、续保全流程中,也从未提出任何异议。每年照常收保费、正常承保,从没核查过病史。如今家人病故,产生高额开销,对方却翻出旧病史拒赔。“收保费时不核实,出了事就拿旧病史说事,这不是变相推诿吗?”

为刘先生一家办理保险的业务员回复称,办理投保时,有刘先生关于其父亲基础疾病情况的承诺书。在刘先生申请理赔后,保险公司调查发现,老人存在基础疾病,故无法进行赔付。

就在双方纠缠不下时,7月9日,刘先生向记者反馈,人保财险又逐一核查父亲的历年保单档案,确认老人在最初投保时并无相关基础疾病,投保流程合规有效,这份保单具备理赔条件,案件现已正式进入常规理赔流程。

7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庆监管分局工作人员表示,投保市民如有相关投诉举报,可到该局正常走流程。

黑龙江轩言律师事务所何玥玥律师表示,《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刘先生投保的一年期医疗险每年续保,法律上看似是新合同,但连续多年无间断续保,保险公司年年收钱从未拒保,也未提出病史异议,一般视为持续性长期保险合同,适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不过,这件事核心问题并非人保财险能否解除合同,而是刘先生的父亲投保的时候,是否有相关基础疾病,保单是否具备理赔条件?

如果刘先生投保时隐瞒了其父亲病情,人保财险拒赔尚有一定理由。

如果其父亲投保时没有相关疾病,那么人保财险因何以“既往病史”为由拒赔?

最终投诉到媒体曝光才答应赔付,这无异于增加了投保人理赔的门槛和成本。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大庆分公司对大庆晚报表示,大庆晚报刊发相关报道后,企业高度重视此次理赔纠纷,第一时间主动对接刘先生,核实全部投保与病史细节。

刘先生或许也应该庆幸,没有最终走上法律诉讼,估计那个时间成本会更高。

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报《检查日报》发表文章《必须打破“小恶难惩”的维权困境》,以湖南长沙闵先生车位被霸占为例,称让守规矩者不吃亏,让破坏规则者付出应用的代价,才能避免下一个“焊钢管”式的无奈之举。

7月8日,人保财险全国各级机构也开展了“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全方位展现国有骨干保险企业扎根民生、护航发展的责任底色,用实实在在的服务诠释保险为民初心。

当然,也希望人保财险这种服务意识不是仅仅体现在宣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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