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正文
私家车主接顺风车业务 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这么判
险联社 · 2026-10-28导语法官认为,求职期间顺路接单以降低求职和生活成本,属于现实处境下自力更生的选择,不能机械等同于商业营运。
车主求职途中跨省跑顺风车,一个月内接单38起赚近7000元,出事故后,保险公司以“顺风车多次接单且跨省,显著增加车辆使用风险”为由拒赔。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法官逐条核对订单后认为车辆使用性质未变,保险公司要赔!

顺风车载客出事故保险拒赔
李某自2024年起在江浙沪一带求职、旅行,其间偶尔在顺风车平台顺路接单,分摊油费。
2024年11月,他为私家车投保商业保险,保单特别约定,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024年12月,李某搭载顺风车乘客途中因操作不当与他车碰撞,车辆受损,被认定负全部责任。双方就定损达成协议,按约6万元推定全损并一次性赔付。
但保险公司随后以“顺风车多次接单且跨省,显著增加车辆使用风险”为由拒赔。
李某遂诉至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支付保险理赔款6万元。
64条接单记录逐项核对
“多次接单并收取费用、跨省”,是保险公司拒赔的核心理由;可“多”到什么程度算多、“跨省”是否等于营运,仅凭这样的表述说不清楚。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争议焦点在于李某通过顺风车接单的行为能否认定为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导致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审理中,法官调取李某全部64条接单记录,逐条核对时间、起讫地点和拼单情况。
记录显示,拼单成功的有40单,2024年11月前仅2单。接单集中在11月11日至12月11日,其中20天有记录,共拼成38单,日均约1.2单。
法官还将订单与其求职行程、酒店入住记录比对,发现虽跨越多座城市,出行方向始终围绕周立群自身安排。
40单收入7000余元,平均每单170余元,未超出成本分摊范畴。
法院审查认为,根据国务院有关行业指导意见,顺风车的核心是“真顺路”和“低定价”,与以营利为目的的网约车存在本质区别,关键不在有没有收费,而应从出行目的、费用标准、接单频率与时间跨度等方面综合判断。
在本案中,李某的行程始终围绕自己的去向安排——“自己去哪,就顺路带谁”,而不是随乘客的目的地改变路线。李某的行程由自身需要决定,接单集中于求职期间,并非长期、稳定营运,行为属于合意同乘,而非营利性运营。
危险程度并未显著增加
根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可从重要性、持续性、不可预见性三个要件判断——
从重要性看,李某并未显著增加车辆使用频率,行驶路段多为城市路段,未达到从“家庭自用”到“营运载客”的质变程度;
从持续性看,其接单集中于求职期这一特定情境,具有明显的时间边界,与职业网约车司机长期、稳定的营运模式存在本质区别;
从不可预见性看,顺风车系国家政策鼓励的绿色、共享出行方式,保险公司订立合同时可以也应当预见到家庭自用车辆从事顺风车接单。
保险公司虽抗辩称其已就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但三要件逐一衡量,被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并未显著增加,免责条件并不成就。
承办法官认为,李某求职期间顺路接单以降低求职和生活成本,属于现实处境下自力更生的选择;若机械等同于商业营运,会向社会传递“互助有风险”的消极信号,抑制社会成员之间的善意交往。
综上,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当按约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其支付李某保险理赔款60000元。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已于2026年9月生效。
法官提示:把握四个边界厘清“合乘”与“营运”区别
本案涉及车主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私家车跑“顺风车”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营运车辆?
“要看每一单是不是真的‘顺路’,而不能只对接单数量划线。”本案承办法官程莎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把握——
一是出行目的上,行程由车主自己决定、事先发布出行信息,而非随乘客目的地改变路线;
二是费用性质上,收费应限于分摊油费、通行费等成本,而非以获取报酬为目的;
三是接单频率与时间跨度上,长期高频接单容易形成营运模式;
四是时间边界上,如求职期、节假日返乡、拼车旅游等阶段性场景,结束后即恢复正常自用。
顺风车
-
腾讯微博
参与讨论
发表
热门评论
登录
注册


微信
朋友圈
QQ空间
新浪微博



评测
24小时热文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