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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宣布:这些保险相关文件废止

险联社 · 2025-09-02

导语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一共8个涉及保险行业的规范性文件被废止。

日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通知》,为维护监管制度体系统一、提升监管工作质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4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7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原保监会办公厅在2005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的保险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05〕104号),原保监会在2006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6〕90号),原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对保险机构所属境内非保险类经济实体和境外保险机构财务监管若干事项的通知》(保监财会〔2006〕701号),原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印发《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7〕127号),原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8〕31号),原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89号),原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保监局履行偿付能力监管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9〕124号),原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发布《保险公司统计分析指标体系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09〕30号),一共8个规范性文件均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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