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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续车险16分钟就撞人!保险公司竟说没生效,法院这样判
险联社 · 2025-09-02导语货车司机刚续保完,就出了车祸致人死亡,保险公司说“没到生效时间不赔”,闹到法院后,结果却让人有点意外——交强险得赔,商业险不赔。
咱们平时开车,车险那可是少不了的保障,可要是在续保这件事上没留意,说不定就会栽大跟头。
据山东高法报道,最近广西崇左市龙州县就发生了这么一件事:货车司机刚续保完,就出了车祸致人死亡,保险公司说“没到生效时间不赔”,闹到法院后,结果却让人有点意外——交强险得赔,商业险不赔。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咱们一步步说清楚。
续保刚完,车祸就来
故事的主角叫张伟(化名),他有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这车的保险早在2023年5月17日就到期了,可他一直没续,直到2024年5月24日才想起这件事。
当天下午3点13分,张伟赶紧联系保险公司,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3点34分,他收到了电子保单。
不过保单上写着保险期间是“2024年5月25日0时起至2025年5月24日24时止”,也就是说,得等第二天凌晨才生效。
可谁也没料到,意外来得这么快。下午3点50分,也就是收到保单才16分钟,张伟开车超车时,和王强(化名)骑的电动摩托车撞在了一起。王强被送进医院后,没抢救过来,不幸去世了。
交警调查后认定,张伟要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索赔遇拒:“没生效不赔”vs“格式条款无效”
王强的亲属又伤心又气愤,算了算损失,一共要46万多元,于是把张伟和保险公司一起告到了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范围内赔钱。
这时候,双方吵翻了天。
保险公司说:“事故发生在5月24日,我们的保险要5月25日才生效,不在承保时间里,凭啥赔?”
张伟却不认同:“我交了钱,你没跟我说‘次日才生效’,这就是你们保险公司的格式条款,没讲清楚就不算数,保险应该从出单的时候就生效!”
法院判了:交强险要赔,商业险不赔
法院经过仔细审理,先算清楚了王强亲属的合理损失,一共是450987元。
接着,针对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给出了完全不同的判定——这也是整个案子最关键的地方。
交强险:“零时起保”不算数,保险公司得赔。法院说,交强险和别的保险不一样,是国家强制要求买的,核心目的是让交通事故里的受害人能及时拿到救助钱,带着“社会公益”的属性。而且之前监管部门也有规定:保险公司卖交强险时,必须提供“即时生效”的选项,不能让车主白白担风险。
再看张伟的情况,他的车本来就脱保了,保险公司明明知道这件事,应该能想到“脱保期间开车有风险”。可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既没问张伟“想选什么时候生效”,也没提醒他“次日零时生效可能有空档期”,直接用自己预设的格式条款定了生效时间,这等于是剥夺了张伟的选择权,和交强险“保受害人”的初衷完全反了。
所以法院判定:交强险的“次日零时起保”条款对张伟没用,保险公司得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赔钱,也就是18万元。
商业三者险:张伟默认约定,自己担责。但到了商业三者险这里,法院的态度变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只要投保人说“想买保险”,保险公司同意了,保险合同就成立,一般合同成立时就生效,但双方也能约定生效时间。
法院认为,张伟开了这么久的货运车,长期干运输这行,对商业保险的规则、条款应该有基本的了解。他收到电子保单后,看到上面写着“次日零时起保”,当时没提出任何反对,这就等于默认了这个约定。所以他说“商业三者险的零时起保条款无效”,法院没认可。
最终判决下来:保险公司赔18万交强险,剩下的22万多元损失(已经扣掉张伟之前垫付的钱),全由张伟自己承担。
注意:别踩“保险空档期”的坑
这件事看着是个例,其实藏着所有人都该注意的“车险知识点”,尤其是车主和保险公司。
对车主来说,千万别想当然觉得“交了钱保险就生效”。
特别是车子已经脱保再续保时,一定要主动问保险公司:“我的保险什么时候能生效?”还要让他们在保单上写清楚,是“即时生效”还是“次日生效”。要是没问清楚,在“空档期”出了事故,保险不赔,自己可能要掏几十万,太亏了。
对保险公司来说,不能图省事就“默认次日生效”。
作为专业机构,得主动告诉车主“有哪些生效时间可选”,比如即时生效、次日生效分别有什么好处和风险,让车主在知情的情况下做选择。这不仅是保护车主,也是保险公司自己规范经营、少惹麻烦的关键,更是维护保险市场秩序的责任。
说到底,不管是车主还是保险公司,多一分细心、多一分沟通,就能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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