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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人捅死 北京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150万意外保险金
险联社 · 2025-07-03导语人身意外险的保障范围是针对意外事故,那么被人杀害算不算意外事故,保险公司要不要赔偿呢?
人身意外险是一种针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残疾或者身故进行赔付的保险产品,其目的是为被保险人在遭遇意外事故时提供经济保障。2024年,人身险公司和财产险公司一共意外险保费收入9.42亿。
顾名思义,人身意外险的保障范围是针对意外事故,那么被人杀害算不算意外事故,保险公司要不要赔偿呢?
一种观点认为,被人杀害通常被视为犯罪行为,而非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应该理赔。
也有观点认为,“被他杀”符合意外险的“四要素”,也就是“非疾病”、“非本意”、“突发的”和“外来的”。所以符合意外险赔偿标准。
一男子在网上购买人身意外险后,被人捅伤致死,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足额赔付了150万保险金。
王女士诉称,其儿子某平台连续多年投保了同一款“最高赔付15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其间,该款产品续保时变更过保险公司。保险期间,王女士的儿子因感情纠纷被他人捅伤致死。此后,王女士作为法定受益人在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拒绝。
保险公司以投保人存在挑衅行为、与施害者互殴为由,认为不属于意外险赔偿范围。并且表示,即便要赔偿,也应按照保险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中的“以被保险人投保前个人年收入来划分理赔金额档次”条款进行理赔。
该公司辩称,续保产品的条款内容与之前一致,已通过弹窗勾选方式提示投保人,因此投保人应当知晓相应免责条款。但王女士认为,续保产品是直接扣费,没有强制阅读。
此后,一审法院认定保险公司负有赔偿责任,并根据特别约定条款,酌定该公司赔付保险金35.1万余元。
王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北京金融法院审理后认为,意外险不当排斥刑事遇害事件,应根据“突发、外来、非本意、非疾病”具体分析,并认定该案属于意外险的赔付范围。
此外,法院认为,该案为同行业续保产品,保险公司的核保责任、投保人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免责提示告知均应以新单投保标准执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保险公司针对特别约定条款进行了提示告知,因此该条款不生效。
北京金融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未能正确认定特别约定条款的效力,进而对保险赔偿金额认定错误,二审依法予以纠正,最终支持了王女士要求支付保险金150万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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