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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亿意外险再迎整顿 监管拟制定“黑灰名单”标准

科技金融在线 · 2020-11-13

导语中国银保信与保险行业协会在监管部门指导下,联合行业内11家保险公司,充分调研行业意见,研究制定了《保险行业意外险风险名单评定指引》,主要目的即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保信)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共同牵头,在监管部门指导下,联合行业内11家保险公司,充分调研行业意见,研究制定了《保险行业意外险风险名单评定指引》(下称《指引》),即意外险“黑名单”、“灰名单”标准,主要目的即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

目前,《指引》正在业内征求意见。

意外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2019年,我国意外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175亿元,同比增长9.23%,赔付支出298亿元,同比增长11.19%。

《指引》以6种风险行为、4种风险等级为框架,对主体风险情况进行评定。首先依据风险行为对主体进行评定,明确是否列入风险名单,其次根据风险行为造成的客观事实对主体进行定级,判断其列入风险名单的风险等级。

根据风险名单评定要求,保险公司发现主体具有下列6种行为之一的,可将其纳入风险名单:

●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

●故意虚构保险标的;

●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

●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

●夸大损失的程度;

● 故意不如实告知。

主体未发生以上行为,则不列入风险名单。

设置4个风险等级

根据风险行为造成的危害程度,《指引》对主体进行风险等级评定,共设置4个等级,一级最重,四级最轻。

一级风险:主体因风险行为被权威机构(法院、行政机关等)刑事判决或行政处罚;

二级风险:主体因风险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

三级风险:主体的风险行为尚未达到一、二级认定标准,但对行业造成影响;

四级风险:主体的风险行为尚未达到一、二、三级认定标准,但对3家以下(不含3家)保险公司造成影响。

保险公司对主体风险等级的评定应采取动态更新机制,并遵循等级从高原则。

根据《指引》,保险公司可参考本指引开展意外险风险名单等级评定,完善本机构风险名单。保险公司也可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风险名单,风险名单对于保险公司的任何决策仅具有参考作用。

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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