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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董事长吃饭跌倒 骗了16万保险费
险联社 · 2025-04-26导语云南一国企董事长吃饭时候跌倒,安排办公室主任伪造材料,骗了15.5万工伤保险费。
有句话叫“和珅跌倒,嘉庆吃饱。”
云南一国企董事长吃饭时候跌倒,安排办公室主任伪造材料,骗了15.5万工伤保险费。
自己跌倒,自己吃饱。
2018年1月,原云南迪庆州热力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余某春在云南省迪庆香格里拉市一家烟酒茶铺吃完午饭,离店时在店门口不慎滑跌,导致左腿膝盖受伤。
一般人可能自认倒霉,不过这位董事长可不这么认为。
为将本次损伤认定为工伤,余某春安排时任迪庆州热力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某振(已作酌定不起诉处理)办理工伤认定相关手续。
2018年5月,张某按照余某春的安排写好《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书中虚假陈述张某陪同余某春视察工地时余某春摔倒受伤,申请书由余某春亲笔签名后提交迪庆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同日张某以迪庆州热力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向迪庆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证明》,证实余某春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书》事实清楚、实事求是,张某又在迪庆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审批表》和2018年5月23日迪庆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他做的调查笔录中作假证明,陈述是他陪余某春到工地视察时余某春跌倒受伤。
最终迪庆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余某春此次受伤认定为工伤,余某春获取工伤职工伤残待遇125867元、职工工伤保险费用29424.27元,共计155291.27元。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院认为,余某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社会保险金155291.27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属数额巨大。
最终,余某春因为诈骗罪以及受贿罪(475万)等罪名,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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