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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来了 万能险天塌了吗?
险联社 · 2025-04-26导语万能险已经从保险公司盈利点,变成了赔钱货,现在有了上面的通知,以后随时调整最低保证利率,也就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了。
昨天,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石激起千层浪,特别是对于保险公司在合同签订后可以调整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的要求,更是对保险可以“锁定利率”信仰坍塌了。
这个通知的出发点,虽然说是为了引导人身保险进一步回归保障本源,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本质还是为了控制当前保险公司的利差损风险,或者说为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这也是在高层文件中频繁出现的字眼。
万能险也是一种舶来品,本名Universal Life Insurance,简称UL。传入中国的时候,也不知道哪个有才的,翻译成“万能险”,看上去名字特别唬人,但是也造成了很大的混淆。
在万能险之前,美国市场主要还是传统寿险和分红险终身寿险,理财功能不灵活,没法跟基金公司去竞争。
保险公司为了吸引这部分客户(俗话说贼不走空,有客户不去抢,那还是资本主义嘛。),于是开发了UL。所以,万能险设计出来的本意就是为了方便灵活理财。
如果说万能险也要强调回归保障本源,某种意义上,这个险种是否有存在必要都要打个问号了。
我们还是回到这个通知本身吧,有几大看点是需要注意的。
1、最低保证利率可以调整
这也是通知中最引人关注的地方。
保险公司可以对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设置保证期间,保证期满以后可以合理调整最低保证利率。
保险公司在销售此类产品时应当向客户充分提示风险,在调整最低保证利率时应当及时告知调整原因并做好客户服务。
保险公司已经开展的万能险业务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原则上应当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对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存量业务,给予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新审批或备案的产品须符合《通知》规定。
有关负责人解读是“新老划断”,其实是“一刀切”,原则上给了存量产品一年过渡期。这一年,保险公司自己想办法去跟客户做好沟通解释,修改合同条款。
毕竟原则是不能违反的。
2、回归保障功能
这一点也是此次通知的重点。
很多人把着力点放在了除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等产品外,其他产品不得设计成万能型。
其实这个以前就有规定,所以算不上新意。
重点是:
1、保险公司向同一被保险人销售的同一款万能险产品,所有有效保单的基本保险费之和不得高于人民币2万元。
什么意思?
万能险保险费由基本保险费和额外保险费构成,其中超过基本保险费的部分为额外保险费。
基本保费包括风险保费、初始费用、最低保障成本等,这部分都是与保险的保障功能相关的,是必须缴纳的,否则保单可能失效。
现在限定基本保费不能高于2万元,引导用户更多追加额外保费。
基本保费和额外保费两者都是需要支付最低保证利率的,但是额外保费能不能追加,保险公司是有自由选择权的。
一方面,通过控制基本保费上限,避免保险公司通过提高基本保费吸引大额资金;另一方面,保险公司灵活控制额外保障追加功能,也能在利率下行时期,控制万能险总额度。
2、对于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保单签发时约定的身故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基本保险费的20倍。
这一点就比较复杂了,需要对万能险的运作流程比较了解,才能理解。
万能险与分红险、增额终身寿不同的地方,是因为有一个“类似余额宝”的账户,所以万能险也被称为“万能账户”。
这个账户可以往里面加钱,也可以从里面取钱。
很多保险代理人讲解的时候,会把这个万能账户等同于余额宝,这是不准确的,因为万能险账户也提供保障功能,比如寿险的身故赔付。
如果万能险账户的现金价值是5万(包括用户支付的保费、保单利息等),而约定的身故赔付是40万。保险公司是要承担风险的,所以,要收取一定的保障成本,也就是风险保险金。风险保险金也是从现金价值里扣除的。
风险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 账户现金价值。
身故保险金越高,账户现金价值越低,风险保险金也就越大。
上面的例子中,风险保险金就是35万元。
去查一下这款万能险的费率表,如果每1万元风险保险金每个月的成本是5元,那么,这个月就要扣掉5*35=175块。
还是以5万元现金价值为基础,如果这个月年化结算利率是3%,这个月保单利息就是125元。
这时候会发生什么情况?
保单现金价值变为49950元了。(50000+125-175=49950)
万能账户在缩水。
随着年龄的增大,每个月的风险保障成本会越来越高,每1万元风险保险金每个月的成本可能是10元甚至上百元。
如何保证万能账户里面的现金价值不缩水呢?
或者继续缴费,增大账户现金价值;或者降低身故保险金。
这也是以前很多万能账户身故保险金很低的原因,只有十来万,甚至几万块钱。
就是为了降低保障成本,强化理财收益的部分。
现在这个通知把这个漏洞堵上了,“身故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基本保险费的20倍。”
如果基本保费是2万元,那么最低身故保险金不能低于40万。
要想保住这个万能险账户,用户的成本也在提高。
三、专款专用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为万能险设立一个或多个单独账户,不同万能险单独账户的资产应当单独管理,确保资金划拨、账户调整、账户清算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保险公司应当以账户资产的真实投资收益为基础进行保单利益结算,不得通过调整不同资产账户归属、调高资产价值等方式虚增账户投资收益。
前些年,一些保险公司为了吸引客户,倒贴利息也要保证收益,现在明确禁止此种行为。
保险公司应当基于万能险单独账户资产的实际投资收益率,审慎合理确定万能险结算利率。
这里列举了4种情况:
1、当本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且特别储备余额超过账户价值的2%时,保险公司可以使用特别储备弥补本期结算利率与本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之间的差额,但差额不得超过25个基点;
2、当本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但特别储备余额不超过账户价值的2%时,保险公司不得使用特别储备,本期万能险结算利率不得高于年化投资收益率。
3、当本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低于最低保证利率时,保险公司可以使用特别储备弥补最低保证利率与本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之间的差额,本期万能险结算利率不得高于最低保证利率。
4、万能险账户特别储备不足时,本期结算利率不得高于最低保证利率与本期年化投资收益率的较高者。
通知其他部分是关于销售万能险时候行为管理,列举了保险代理人不能有的行为,比如过度夸大万能险的收益功能、提供隐性担保等。这里不再赘述。
从“盈利点”沦为了 “赔钱货”
目前万能险在国内人身险公司规模保费中的占比,已经从高峰时期的40%,降到了13%左右。2024年底,万能险产品的保护投资款新增交费,大概有5700亿。
而且万能险现在必须与主险捆绑一起销售,比如养老年金险+万能险,增额终身寿+万能险。
有人可能会好奇,为什么万能险一定要捆绑销售呢?
万能险起源于80年代的美国,当时互联网经济兴起,资本市场收益远高于固定收益的传统寿险,社会整体处于利率上升周期,为了留住客户,推出了能够灵活理财的万能险产品,保险公司也能获取更高的收益回馈用户。
在利率下行周期中,保险公司自身的投资收益率也是节节败退,万能险已经从曾经的“盈利点”沦为了 “赔钱货”。
说白了,这玩意儿保险公司现在真不怎么赚钱啊,都快成烫手山芋了。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万能险,经常要和一大堆乱七八糟的保险捆绑起来卖的原因。
保险公司要创收,要赚钱,而捆绑的保险,能帮保险公司增加营收,仅此而已。
2024年10月1日起,新备案的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上限已经降到了1.5%,结算利率也彻底告别3.5%。
为了控制风险,保险公司也纷纷对客户关上了追加资金的大门。
当然,我们最后还是要回到通知的本身,《通知》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万能险市场秩序,促进万能险持续健康发展,更好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
万能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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