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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竟然成了洗钱工具?
险联社 · 2025-02-20导语利用保险公司为激励业务员设定的返佣政策,犯罪分子用赃款投保,然后获得返还佣金,再将“洗白”后的佣金转移至境外。
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
一些犯罪分子为了洗钱,竟然打起保险的主意。
年近40岁的林某平时游手好闲,常与社会上的几个好兄弟吃喝玩乐。2023年,林某从老乡叶某处打听到了几个“赚快钱”的项目,便拉着好友徐某一起当起了境外诈骗分子洗钱的“中间商”。
叶某所说的赚钱“项目”,就是以购买大额保险的方式进行洗钱。
部分保险公司为提高业务员的积极性,在保险生效后会返还一定比例的佣金,叶某了解到这一规定后,便打起了通过“高额返佣”来洗钱的主意。叶某通过熟人牵线,与广东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吴某、黄某搭上了关系,并把项目指派给了林某。徐某在林某的安排下,赶赴广州与吴某等人对接。
见面后,徐某便明确提出了投保要求:“我们对保险的类型和保障内容没有限制,唯一就是要确保‘高额返佣’‘即时返佣’,最好当天就能返佣金。”了解徐某的诉求后,吴某联系了做保险销售代理的张某,由张某确定了两个冷门但“高返佣”的险种。因保险公司返佣周期较长,张某便先行垫资,返佣比例确定为76%。
以购买10万元的保险为例,诈骗分子只要将10万元诈骗款一打入保险公司账户购买保险,张某这边就立即将7.6万元佣金返到林某提供的银行账户里,再由林某以U币(即USTD泰达币,是一种虚拟货币)的形式返给境外诈骗分子。
表面看,张某先行垫资存在风险,但实际上并不是亏本买卖,因为购买的保险一旦生效,保险公司就会给出更高的佣金返点,张某自然能够赚到其中的佣金差价。
自此,一个完整的洗钱犯罪链条形成:林某指派徐某将境外诈骗集团骗取的企业对公账户资料转发给吴某等人,吴某指派黄某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再转发给张某,由张某最终确认对公账户是否具有投保资质。一旦企业账户符合要求,诈骗分子便设法让被害人将钱款打入该账户;接着由徐某制作假章等企业资料,在吴某、张某的安排下完成保险购买流程;张某再先行垫资返佣给林某,林某以U币的形式将变现资金返给境外诈骗分子。
经查,2023年5月至6月,叶某等人将陕西、浙江、上海等地的6家企业账户内的200余万元诈骗款“洗白”,帮助境外诈骗分子完成赃款“变现”。
面对讯问,吴某、黄某、张某3名保险从业人员均以不清楚购买保险的资金性质为由推脱罪责,认为自己即使帮着买保险,赚佣金。
不过通过他们的微信聊天记录,检察机关掌握了诈骗团伙的主观明知、作案手段及犯罪证据。
法院最终以三人通过协助购买“高返佣”保险洗白诈骗赃款,分别判处他们三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从本质上讲,保险作为一种转移、分散风险机制,本身并不牵涉洗钱。但现实中,保险产品因其资金流动灵活、现金价值高、退保便捷等特性为洗钱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保险公司高返佣激励销售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增加了洗钱风险,检察院披露来看,案例中的保险公司对投保人保险资金的审查较为宽松,这就使得海外诈骗分子能够借个人或企业的名义去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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