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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交易 阳光人寿被罚300多万

险联社 · 2026-09-14

导语因未按照规定开展洗钱风险评估或者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阳光人寿被罚款314.4万元。

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开展洗钱风险评估或者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被警告,罚款314.4万元。

同时,梁某泉(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因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0.76万元。

阳光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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