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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险代理人到保险企业家 是飞跃还是幻觉?

险联社 · 2025-12-27

导语对于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应该做的是一种制度性的改变,否则就是改成“人民保险家”,也都是隔靴搔痒。

临近年底,各大保险公司开始表彰优秀保险代理人了,今年很多业绩突出的,被冠上“保险企业家”称号。

一时间,“保险企业家”遍地走。

现行的保险代理人制度,是友邦在1992年重返中国大陆的时候引入的。这套制度创造性地将保险销售定义为“个体户”,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保、收入全靠佣金提成。之后这种模式被国内保险企业快速复制并沿用至今。

这种模式对保险公司来说,是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的完美方案。没有劳动合同,除了能省下社保支出;依靠代理协议进行各种考核,让公司掌握了绝对的主动权。

30多年过去了,要说这种制度有什么变化,就是从保险代理人“晋升”成了保险企业家,有了更高大上的称呼。

但是核心代理制度,还有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保,都是保险行业的“基本大法”,没有任何实质性动摇。

“保险企业家”,是一种现实存在,还是行业自我麻醉?

什么是企业家?

DeepSeek给出的答案就是:

在市场经济中,通过创新、组织和管理资源,创办并经营企业,承担风险并追求利润的个体或团队。

核心特征包括:

1、创新者。

善于发现市场机会,通过新产品、新技术、新商业模式或新服务打破常规,创造价值。

2、风险承担者

投入资金、时间、精力,并面对市场不确定性、竞争压力和失败风险。

3、资源整合者

将资本、人才、技术、信息等分散资源有效组合,转化为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实现效率最大化。

4、价值创造者

通过解决社会需求、提升效率、改善生活品质创造经济与社会价值。

5、领导力与远见

具备战略眼光和团队凝聚力,能引领企业适应变化、克服挑战,实现长期目标。

企业家是“创新的实施者”,是“系统性寻找变化并将其转化为机会的人”。

那么保险代理人是不是保险企业家?

DeepSeek给出了明确的答复:

传统的保险代理人不是企业家。

1、不掌握定价权和产品权

保险产品由保险公司设计,保费、条款和佣金比例已经确定,代理人只是销售执行者。

2、风险承担有限

代理人不承担产品赔付风险和经营风险,主要是“收入不稳定”的风险。

3、商业模式不可复制

保险代理人成功主要依赖个人关系、话术与勤奋程度,不具备“组织创新性”。

所以普通保险代理人更像“自由职业销售者”,而不是“保险企业家”。

在这套体系里,代理人处于金字塔最低端,所有规则,都与代理人无关。

从保险公司总部到分支公司,一个规则改动,都可能导致辛苦组建的团队土崩瓦解。

所谓的“保险企业家”,更像是保险公司给予代理人的一种激励制度、荣誉象征,觉得工作“高端又体面”。

一个985硕士毕业的小姑娘,放弃外企的offer,加入到某大型保险公司高端人才计划。

入职前公司承诺,你是我们重点培养的保险企业家,百万年薪不是梦。

没过多久,她就辞职了,现实击碎了她的梦想,三个月,她感觉自己是在一套伪精英,真压榨的制度下,不断消耗自己的人格和理想。

表面是高端招募计划,实际是人海战术的再升级,招聘要求高学历,岗位包装成健康财富顾问,但考核还是看保费加增员,不看客户满意度,没底薪,没社保,离职就清零。

对于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应该做的是更多实质性关怀,是一种制度性的改变,否则就是改成“人民保险家”,也都是无关痛痒的隔靴搔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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