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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睡觉打呼噜想理赔2万 法院判了!
· 2025-04-03导语打呼噜也是病?
最近,一起因打呼噜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引发社会关注。
有人因夜间严重打鼾就医后被诊断为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拒,于是将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
简直太不可思议了,生活中常见的打呼噜竟能触发保险赔付?法院最终又将如何认定?
投保人认为其症状符合特定疾病理赔标准
2019年12月,徐先生作为投保人、被保人连续投保了太平人寿某公司的“太平福禄嘉倍终身重疾险”及“太平超e保2019医疗险”。
自2021年1月起,他因严重打鼾症状辗转多家医院就诊。经诊断,其呼吸暂停低通气指数(AHI)为65.7次/小时,睡眠平均血氧饱和度为92%,被确诊为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重度),于是徐先生购买了睡眠呼吸机进行治疗。
2023年8月,徐先生向太平人寿某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
根据案涉保险条款第32条第48项,关于“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必须符合的两项条件:
1、被保险人必须现正接受持续气道正压呼吸器(CPAP)之夜间治疗;
2、必须提供睡眠测试的文件证明,显示AHI>30及夜间血氧饱和平均值<85。
但太平人寿某公司认为,徐先生的病情没有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标准,由此拒绝理赔。
徐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太平人寿某公司支付特定疾病保险金2万元。
法院:保险公司对理赔范围的限缩,不合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所患疾病是否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标准,保险公司是否应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合同成立后,徐先生按照约定交付保费,结合治疗诊断情况及购买呼吸机的事实,所患疾病系保险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中的严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症,且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法官认为,保险条款约定“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包含在保险理赔范围内,但又对该疾病约定了额外的理赔条件予以限制,该条件由保险公司确定,且系保险公司对理赔范围的限缩,该条款属于不合理的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投保人责任的条款,应属无效。
综上,法院判决太平人寿某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10万元)的20%给付疾病保险金,即2万元。
徐先生要求豁免自2021年2月后的各期保险费,不符合合同约定,根据徐先生的确诊情况,太平人寿某公司应豁免徐先生2023年7月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原本保险能够分散风险、弥补损失的基本功能,对消费者来说具有重要的保障意义,但“投保健康险后查出疾病却遭拒赔”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痛点。
我们期待保险公司、监管机构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积极构建公正、互信的保险消费环境,让健康险真正成为守护人们健康、抵御生活风险的坚实屏障,让“保险姓保”的承诺真正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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