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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从客户万能账户转走40多万 法院这么判!
险联社 · 2025-04-01导语保险公司代理人把客户万能账户中的40多万转走挥霍掉,客户认为是保险公司的员工诈骗造成了自己的损失,于是将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
最近中国法院网公布了一则保险损失的案例,一名老人万能险账户中的40多万被保险代理人转到了自己银行账户里,然后挥霍一空。
老人认为是保险公司的员工诈骗造成了自己的损失,于是将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
法院会怎么判呢?
报道称,江苏省南通市老李退休后手上有一些闲钱,听说保险类理财利息高,就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分红类保险产品。一来二去熟识了该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小冒,于是经常通过小冒的推荐购买保险产品,两人处成了忘年交。
而小冒因为参与网络赌博,早就欠了一屁股债,于是就盯上了老李。
有一天,小冒以帮助老李整理保单为由,让老李刷脸将其保险账户登录到小冒手机中该保险公司的APP上,老李没多想就照办了。
此后,小冒又以账户认证等理由,将老李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要来注册了支付宝,并且把老李的支付宝账户登录到自己的手机上,绑定了老李的银行卡。
之后,小冒把老李保险万能账户内的20万元提现到老李的银行卡中,再通过老李的支付宝账户转账到自己的银行账户。
小冒第一次得手后愈发胆大,陆续将老李银行卡内40余万元转至自己的银行账号。
从法院公布的信息看,老李对小冒可真的是太相信了。完完全全把自己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给了小冒,导致其从从容容就转走了万能账户里面的钱。
案发后,老李认为小冒是保险公司的员工诈骗造成了自己的损失,于是将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
法庭上,保险公司辩称,小冒并不是该公司的员工,而是该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代理合同关系,公司平时已对小冒尽到了管理义务;老李自身缺乏警惕,将保险账户、支付宝账户登录到他人手机上,把手机交给他人使用,让保险公司一系列保护客户账户资金安全的措施形同虚设,因此保险公司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保险代理人的行为虽然超出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但是其利用保险代理人的身份和便利,保险公司也从代理人产品营销中获取一定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判决保险公司赔偿2万元。
南通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本案中,保险公司已举证证明平时通过让保险代理人签署承诺书、定期培训、会议宣讲、个别访谈等一系列制度对保险代理人进行监督、管理,公司在选任、管理方面不存在过错。保险公司也设置了人脸认证、密码验证、短信通知等措施保护客户资金安全。按照正常流程操作,保险代理人不可能接触到客户的账户资金。老李将个人信息供小冒使用,导致小冒可以随意操作其账户,此举对财产安全造成的风险已经无法由保险公司通过正常的制度或者措施进行防范。鉴于老李对个人信息具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而保险公司对老李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的财产损失并不存在过错,故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后经调解,保险公司自愿补偿老李2万元。
小冒最终因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刑,但其骗取、窃得的钱财早就因参与网络赌博挥霍一空。
中国法院网对此案还进行了点评:
许多人以为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就是保险公司的员工,其实不然,大多数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并非正式员工,而是保险代理人,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签订的是保险代理合同。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销售指定的产品,按照保险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保险公司在其授权范围内承担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活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与用人单位对员工职务行为的侵权后果承担替代责任不同,按照代理法律关系,保险公司在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构成有权代理或者表见代理时,才承担该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因此,保险公司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非无过错责任。保险公司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其在选任保险代理人时尽到了充分的注意义务,并且在日常管理中已经采取了防范保险代理人超越授权范围或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必要措施,则其无须为保险代理人的不法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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