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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承保 两家保险公司被处罚了 你需要知道的更多

险联社 · 2024-11-21

导语光大永明人寿和中国人寿因为跨区域经营被处罚了,由于保险业务涉及投保、保险标的等多个因素,关于什么情形算异地承保,你需要知道的更多。

光大永明人寿浙江分公司与中国人寿杭州市分公司因为跨区域经营分别被处罚了。

根据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信息显示,对光大永明人寿浙江分公司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对中国人寿杭州市分公司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5万元,处罚机构都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跨区域经营俗称“异地承保”,2009年9月,原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首先设立分公司。第四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

由此可以看出,在住所以外的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开展业务,简称为“异地承保”。

但是,由于保险业务涉及投保人、被保险人、保费缴纳人、保险标的等多个因素,究竟以哪些因素来界定异地承保,上述规定并未明确。

原保监会曾经在2002年2月发布《关于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异地承保”进行了定义,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对于在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核准的经营区域以外的保险标的单独进行承保的行为。

所以无论财产险还是人身险,区分是否异地承保的标准是“保险标的”所在地。

财产险中,如果是固定的,比如厂房,很好确定保险标的所在地,但是对于车辆,因为随时可以移动,就主要以车牌区分车辆注册所在地,除非可以证明悬挂外地车牌的车辆在本地使用。

人身险中,一般以被保险人经常居住地为准,而不是局限于户籍所在地。如果既不是户籍所在地,也不是经常居住地,一般会被认定为异地承保。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异地承保”都违法违规,一些特殊情形是允许异地承保的.

比如大型商业保险、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同一法人的不同保险标的、货物运输险等。

另外,获批的互联网保险公司,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经营相关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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