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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责任被罚30万 偿付能力至今受踩雷P2P影响而不达标

险联社 · 2020-12-01

导语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长安责任连续12个月的月末信保业务自留责任余额,均超过上季度末净资产的10倍,对此,长安责任未按照监管规定为超出部分办理再保险。

未按规定办理再保险业务,长安责任保险被罚30万。

12月1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一则罚单,剑指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安责任)的再保险业务。

经银保监会对长安责任涉嫌违法一案进行立案调查、审理,发现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长安责任连续12个月的月末信保业务自留责任余额,均超过上季度末净资产的10倍,对此,长安责任未按照监管规定为超出部分办理再保险。

期间,长安责任新起期承保信保业务17229笔,保费收入613.57万元,保险金额492,203.48万元。其中,新起期承保融资类信保业务4302笔,保费266.46万元,保险金额52,250.64万元;新起期承保非融资类信保业务12927笔,保费347.11万元,保险金额439,952.84万元。

银保监会指出,承保时,长安责任未对上述融资类新起期承保业务办理再保险,仅按照2018年6月签订的再保合约为非融资类业务办理了成数溢额再保险。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对长安责任罚款30万元。

与此同时,时任长安责任总裁助理兼信保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的高明,分管信保条线工作及信保业务自留责任余额的管控,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对高明警告并罚款5万元。

偿付能力不达标

官网资料显示,长安责任保险是一家以责任险为特色的综合性财产保险公司,截至2019年底,公司分支机构数量265家,累计保费规模264亿。目前,长安责任保险第一大股东为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1.68%;第二大股东为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8.45%。

据其最新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长安责任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7.74%,较上季度末下降25.9个百分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78.87%,较上季度末下降12.95个百分点。而最近一次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C类。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最新定义,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对保单持有人履行赔付义务的能力。监管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的要求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级。

而且,上述体现偿付能力的三项监管指标必须同时达标,才算“偿付能力达标的保险公司”。由此可以看出,长安责任的偿付能力已然不达标。

事实上,此前,长安责任因信保业务踩雷P2P而备受外界关注。其中2018年,因踩雷P2P导致当年巨额亏损18亿,偿付能力充足率也一度跌至负数,公司随即被监管叫停接受新业务、增设分支机构。

历时10个月,长安责任引入两家新股东投资16.3亿,好不容易在2019年摆脱偿付能力困境,得以恢复正常经营。但此次风险评级降至C,长安责任再度变成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

或连亏四年

从业绩来看,长安责任已连续三年亏损。据长安保险2019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9年度实现保险业务收入28.59亿元,亏损0.55亿元。

而2017年至2018年,长安责任的净利润分别为-1.95亿元和-18.33亿元。

今年以来,长安责任仍然处于亏损当中。据其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今年第一、二、三季度,长安责任净利润分别为-1062万元、-1179万元、-6481万元。

也就是说,今年1-9月,长安责任已累计亏损0.87亿元,如果第四季度仍然亏损,意味着长安责任将连续亏损4年。

长安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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