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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患乳腺癌理赔遭拒 和谐健康:需要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增长和扩散
险联社 · 2025-10-22导语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所患乳腺癌不满足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的条款,拒绝了理赔诉求。
2017年11月,贺女士购买了和谐健康重疾险,今年4月,她确诊乳腺癌后申请理赔,却被拒付50万元保险金。
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公布的判决书显示,贺女士在2017年11月投保了和谐健康之享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保障期间从2017年11月到何女士75岁,基本保险金额为25万元,每年保费5475元,至今一共缴纳保险费8期。保险合同约定:
第一个保单年度对应的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第二个保单年度及以后每个保单年度对应的保险金额等于2倍基本保险金额。
今年4月,贺女士在医院诊断出患乳腺癌,需要恶性肿瘤术前化疗和恶性肿瘤靶向治疗。出院后,贺女士向和谐健康提交理赔申请,和谐健康于2025年5月送达《理赔决定通知书》,《理赔决定通知书》明确写明:拒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
和谐健康认为,2020年,中国保险业协会修订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于恶性肿瘤(重度),是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2025年4月1日,贺女士病理诊断漫润性乳腺癌(漫润性导管癌),同日完善PET-CT检查未见明显远处转移征象。贺女士通过乳腺空芯针穿刺活检确诊,虽然穿刺活检可以获取组织样本进行病理分析,但仅通过乳腺空芯针穿刺活检本身无法检测到身体其他部位是否存在转移病灶。贺女士也并未取其他部位组织病理,无法确认癌细胞是否转移。
要确定乳腺癌是否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通常需要结合其他检查方法,如影像学检查(包括乳腺钼靶、乳腺超声、乳腺磁共振成像、胸部CT、腹部CT、骨扫描等)以及肿瘤标志物检测等。这些检查可以帮助医生发现身体其他部位是否有异常的肿块或病变,从而判断是否存在转移。
和谐健康认为,贺女士不满足条款约定恶性肿瘤定义的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的约定。因此,根据合同约定,不予赔付。

大兴区人民法院贺女士与和谐健康签订的保险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贺女士确诊左侧乳腺癌、左侧腋窝淋巴结转移,符合约定的重大疾病情形,也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除外保障范围,和谐健康应向贺女士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
并且,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逾期给付保险金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和谐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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