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

微信公众号

首页 > 资讯 > 正文

新保险会计准则放大招!中小险企获“暂缓令”,行业要变天?

险联社 · 2025-06-17

导语既为面临执行困境的中小险企打开“缓冲窗口”,也通过精细化的简化路径推动行业财务规范化进程。

最近,财政部联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新准则全面实施倒计时阶段释放政策红利。

这一举措既为面临执行困境的中小险企打开缓冲窗口,也通过精细化的简化路径推动行业财务规范化进程,其背后折射出监管层在规则统一与行业稳定间的精准平衡。

新准则实施倒计时的“缓冲机制”

早在2020年,财政部便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业内多简称为新会计准则IFRS17),并于2023年起正式落地实施。

作为保险行业财务报告领域的重大革新,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核心目标在于重塑行业财务透明度——通过规范化的会计处理逻辑,打破传统报表的信息迷雾”,让普通大众也能清晰读懂保险公司的真实经营质态

根据最新《通知》要求,政策内容主要涵盖大维度:

持续执行范畴:明确境内外同步上市企业、仅境外上市且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报的企业,以及在《通知》发布前已按财会〔2020〕20号文提前执行新准则的企业,需延续现行执行标准。

分步执行安排:除上述企业外,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主体应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准则;对确因客观条件限制需暂缓执行的保险公司,需在2025年6月30日前向财政部会计司与金融监管总局机构监管司局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并在暂缓期间的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具体缘由及延缓情况。

对此,业内专家指出,非上市险企中的部分中小公司在落实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时面临多重现实阻碍

一方面,存在历史业务数据碎片化、精算专业人才梯队薄弱等结构性问题另一方面,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需投入巨额成本——某财险公司调研数据显示,中型险企完成系统重构的费用已突破千万元级别,这对处于盈亏平衡线挣扎或持续亏损的中小主体而言,无疑构成沉重负担。

因此,《通知》进一步细化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实施安排和指导,允许这些公司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

非上市险企执行新准则的“轻量化方案”

《通知》的另一核心内容聚焦于简化规定”的系统化设计。

针对非上市企业在新准则执行过程中的实操难点,从保险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维度划定了可选择性简化路径,涵盖分组与确认规则、计量方法、列报要求及新旧衔接等关键环节,并对会计政策选择与变更的具体规范作出细化说明。

分组与确认:四大场景实现流程减负”。允许基于行业通用数据简化保险合同盈亏评估标准,放宽保险获取现金流量资产的确认条件,明确分出成比例责任再保险合同组的最早确认时点,并对同一会计年度内犹豫期退保的合同终止处理采用直接冲销法。

计量规则:九大维度构建灵活计量体系”。包括保单质押贷款、累积生息等现金流的拆分计量,非金融风险调整的行业参照法应用,再保险合同履约现金流量与合同服务边际的简化计量,保费分配法适用条件的松绑及外币现金流量折算规则优化,分出再保险合同亏损摊回的分期确认,以及中期财务报表会计估计变更的简化处理等。

列报要求:四大项目豁免冗余披露”。免编分保摊回未到期责任资产与已发生赔款资产余额调节表、分出再保险合同履约现金流量及合同服务边际余额调节表,豁免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累计金额调节披露,以及保单持有人可随时要求偿还金额的到期日披露要求。

新旧衔接:三大举措降低过渡摩擦”。首次执行时可免列前期比较信息,修正追溯调整法下允许对特定合同组豁免重新评估,过渡日的确定等

总结

《通知》的出台并非简单松绑,而是通过分步实施+分类简化策略,在防范中小险企系统性风险的同时,推动行业向财务透明、管理精细、风险可控的方向转型。

对监管层而言,此举既保障了准则落地的平稳性,又通过简化措施的日落条款(条件成熟后取消)确保行业最终实现统一标准,为保险行业参与国际竞争、提升会计信息可比性奠定基础。

从长远看,新准则的全面实施将加速保险行业良币驱逐劣币的进程,唯有主动拥抱变革、提升内功的企业,才能在新规则下赢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新保险会计准则

  • 腾讯微博

参与讨论

发表

热门评论

暂无相关评论!

Copyright©2015 xlsh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2025030581号 天津如是互动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