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正文
华夏人寿济宁中心支公司因为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被罚款13万
险联社 · 2020-05-13导语日前华夏人寿济宁中心支公司因为委托未持有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以及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被银保监会济宁监管分局罚款13万元。
日前华夏人寿济宁中心支公司因为委托未持有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以及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被银保监会济宁监管分局罚款13万元。
经查,华夏人寿济宁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委托未持有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
经查询华夏人寿济宁中心支公司人员管理系统,发现该系统中记录的杨某等10人执业登记日期晚于入司日期。经调阅华夏人寿济宁中心支公司代理保险业务明细,发现以上10人在华夏人寿济宁中心支公司为其办理执业登记之前从事了保险销售业务,涉及保单15笔。
二、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2019年4月26日,华夏人寿济宁中心支公司报销一笔账务,账务记录为购买酒水,用途为业务招待费。经调查,以上费用实际用于处理客户李某投诉时,支付非正常退保相关费用。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查询截图、谈话笔录、财务凭证、账户流水等证据证明。
综上,银保监会济宁监管分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是华夏人寿济宁中心支公司委托未持有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华夏人寿济宁中心支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二是华夏人寿济宁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华夏人寿济宁中心支公司罚款10万元。
综上,对华夏人寿济宁中心支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3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华夏人寿
- 腾讯微博
参与讨论
发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