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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拒保违规 人保旗下分支被敲“警钟”
险联社 · 2019-11-05导语人保财险自贡市分公司营业部因拒绝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被监管部门点名。
11月5日,四川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川银保监罚字〔2019〕91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营业部存在拒绝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和相关责任人累计被罚6万元。
险联社查询发现,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我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交强险;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四川银保监局给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营业部5万元罚款。
同时,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四川银保监局认为刘钰英对人保自贡市分公司营业部拒绝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负有直接责任,决定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以下为罚单原文:
人保财险 拒保 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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