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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突发高血压死亡,人保财险拒赔保险金 法院判了
· 2022-11-15导语男子因高血压突然摔倒身亡,投保的保险产品在申请理赔时,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法院最后会如何判决?
男子因高血压突然摔倒身亡,投保的保险产品在申请理赔时,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男子家属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9万元的保险金。
法院最后会如何判决?
投保人身故后意外险拒赔
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一审民事判决书,将人保财险的一起理赔纠纷公布于众。
这起保险理赔纠纷,一开始还要从一笔银行贷款说起。
2017年1月份,刘某作为借款人,和甘肃民乐农商行太和支行(下称:民乐农商行太和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向该行借款9万元用于婚姻服务,期限是2年。
同日,刘某还在民乐农商行太和支行处,投保了其代理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张掖市分公司(下称:人保财险张掖分公司)的一款借款人意外伤害险产品及其附加险(附加险是急性病身故保险)。
这款保险产品的第一受益人是民乐农商行太和支行,受益金额正是刘某申请的贷款本金9万元,第二受益人是刘某的法定继承人,保险期限也是2年。
合同约定,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的基本保险金额为9万元。合同签订后,刘某依约向人保财险张掖分公司缴纳了保费540元。
人有旦夕祸福。在这款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间内,刘某在家中不幸突发疾病死亡。
事发后,第一受益人民乐农商行太和支行向人保财险张掖分公司就刘某投保的这款产品申请理赔。然而,时隔半年多时间后,人保财险张掖分公司以被保险人刘某不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为由,作出拒绝赔付的通知书。
于是,遭到保险公司拒赔的乐农商行太和支行,转而向刘某家属追讨刘某的9万元欠款本息。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9万
对于人保财险张掖分公司拒赔的理由,作为逝者家属的刘某儿子和妻子并不认同。
为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刘某家属将人保财险张掖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9万元保险金。
在庭审中,人保财险张掖分公司辩称,(刘某死亡后)因家属未及时报案,投保人刘某的死因无法确认。
同时,人保财险张掖分公司还表示,意外伤害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刘某家属未提供刘某意外伤害死亡的相应证据,故刘某死亡不符合保险合同赔偿的范围,其不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不过,刘某家属向法院提供了另一份2021年的已生效判决书,证实了刘某是因高血压导致死亡。
值得一提的是,经法院审理查明,在刘某投保的上述意外险的附加险条款中,有一条约定,保期内被保险人突发急性病,并自发病3日内因此病而身故的,保险公司要按附加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与此同时,人保财险张掖分公司向法院提交的《接报案登记表》中,出险经过也证明投保人刘某系疾病死亡。
故法院认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刘某的死亡属于人保财险张掖分公司保险责任的范围。
因保险第一受益人民乐农商行太和支行在遭到拒赔后,以诉讼方式向刘某家属追债,被法院认为是其对刘某借款保险金自愿放弃。
因此,法院最后判决,人保财险张掖分公司向刘某家属(儿子及妻子)赔付意外险保险金9万元。同时,2050元的案件受理费也由该公司一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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